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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誉保证

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73

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法规很少,这些法规相对简单,没有充分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不仅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而且也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发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无疑对促进该系统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西方环境影响评估的研究人员普遍认为,公众参与这项活动是评估系统的重要意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一阶段,在初步研究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选取适宜的评价标准,制定环评工作方案。

二阶段,在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调查和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各环境要素和评价专题的影响分析预测。

三阶段,在总结各评价专题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检测评价:对企业、社会、政府服务意识不强。当前存在着重监测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监测部门未能将监测数据及时、完整地反馈给企业,促使企业加强管理,以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也不能针对性地给予解决。环保部门未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制订出的环境保护规划不够,削弱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力度。



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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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3).声环境影响评价:(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根据焚烧工艺的优点和弊病,针对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项准则:①焚烧厂选址需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用地、土地利用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②焚烧厂选址需远离城市中心、城镇区域、人口密集居住区、商业区、风景区、文化遗址、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对自然环境要求偏高的区域。③焚烧厂选址需根据选址地质特性,避免易发生滑坡、坍塌、下沉、地壳运动频繁的区域。④焚烧厂选址需考虑水源、电力供给和输送、废弃物运输和排放、交通便利、供热方便等因素。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可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需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和实施。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2)项目的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3)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4)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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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时间内,环境评价机构完成报告之后,根据一些规定的限制,主管部门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事宜。但是,由于项目本身存在规模或是环境影响的作用较大,一些污染较重的项目超过了部门审批的限额。所以,担心这些项目会受到限制和制裁,在审核时遇到麻烦,所以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完成项目的顺利通过,不得不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将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分解细化,直至降低到可以顺利通过的标准。可是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导致了报告中体现出来了环境影响预测不准确性,也不能将环境影响真实的体现出来,与此同时,所提出的相关措施也就值得考究了,导致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失去的原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