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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检测评价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29浏览次数:90

社会环境检测评价案例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没有政策环评的规定。规划和项目两类评价对象,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和“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新要求之下,也亟须分类优化调整,其中规划环评由规划制修订部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有建议、修改和审查权;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全国几十个市和上百个县区,已转交给综合审批部门审批,并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权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一阶段,在初步研究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选取适宜的评价标准,制定环评工作方案。

二阶段,在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调查和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各环境要素和评价专题的影响分析预测。

三阶段,在总结各评价专题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于美国。1969年美国《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一章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计划过程中尽早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它是从源头和决策层面进行环境保护,而不是一般地讨论一些相关问题。因此,面对不同的计划,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的思路和方法,以适应特定的规划条件,而不是使特定条件适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当然,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本身也应具有成本效益。计划环境影响评估不一定​​要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金钱,也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在许多情况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估的目的是明确定义的。在此前提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少花钱,也可以实现有效而有影响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环境检测评价案例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源头预防的基础性制度地位。环境影响评价是防范和减缓政策制定、相关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及重大影响的有效制度工具,是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可持续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从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来看,环评制度是各地各部门都应该执行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包括政策、规划和项目三类,前两类又合称为“战略”。



在规定的时间内,环境评价机构完成报告之后,根据一些规定的限制,主管部门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事宜。但是,由于项目本身存在规模或是环境影响的作用较大,一些污染较重的项目超过了部门审批的限额。所以,担心这些项目会受到限制和制裁,在审核时遇到麻烦,所以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完成项目的顺利通过,不得不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将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分解细化,直至降低到可以顺利通过的标准。可是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导致了报告中体现出来了环境影响预测不准确性,也不能将环境影响真实的体现出来,与此同时,所提出的相关措施也就值得考究了,导致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失去的原有的意义。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2)项目的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3)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4)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社会环境检测评价案例分析


立法层次偏低。纵观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状况,大多数都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系统、完整的规定。我国《条例》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其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且该条例并不只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制度,对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应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不利于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与其它相比,明显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