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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105

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焚烧工艺的优点和弊病,针对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项准则:①焚烧厂选址需遵守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符合当地政府的建筑用地、土地利用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②焚烧厂选址需远离城市中心、城镇区域、人口密集居住区、商业区、风景区、文化遗址、生态环境保护区等对自然环境要求偏高的区域。③焚烧厂选址需根据选址地质特性,避免易发生滑坡、坍塌、下沉、地壳运动频繁的区域。④焚烧厂选址需考虑水源、电力供给和输送、废弃物运输和排放、交通便利、供热方便等因素。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研究可有效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因此需根据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和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给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为: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保法》明确规定开发利用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降低开发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_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建设项目。《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7月3日以《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文件予以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对规划评价的内容、具体形式及公众参与进行了规范。(为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l78号),对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提出要求。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应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于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监测评价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环境监测数据的应用程度,直接关系到为环境管理、环境决策服务的质量。但是,目前监测数据的利用和开发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环境管理工作。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不强。主要表现为现场调查不详细,采样方案无针对性,采样的频率偏低,操作不够规范等。对工业污染源监测,废水一般每年2~4次,废气、噪声每年1~2次,固体废弃物的监测频次更低。在采集工业废气时,一般随机采样仅几分钟、十几分钟,结果只能是一个瞬间值。对于地面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也存在采样频率不足,采样断面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差,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应用。



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的建设目前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进展。在固定污染源数据采集、更新和整合方面。一是解决了“活库”问题,部级环评数据从受理开始就随业务流转自动入库,数据入库及时、信息完整;二是解决数据汇集“普通话”问题,通过建设一套成体系的标准规范指导四级数据的汇集和共享,目前做到按周汇集省级环评数据,将来要拓展到市和县;三是解决重点行业“横向可比”问题,针对16个重点行业,建设了结构化环评指标数据库,实现了部分重点项目的横向比对分析;四是启动“污染源帐”建设工作,正在编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和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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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除了受国务院委托或政策制定部门申请时,对具体政策的环评进行技术支持和协助之外,主要职责应包括加强宣传引导,发布导则、指南、典型案例和实践,开展培训和能力提升等。此外,为督促各政策部门执行政策环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可通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式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