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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环境监测评价管理方法口碑推荐

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102

阿拉善盟环境监测评价管理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包括填埋,堆肥和焚化。其中,垃圾焚烧法具有体积减少,抑制繁殖,工艺稳定,热转化效率高等优点,已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垃圾处理方法。通常,废物焚化过程与火电行业相关联,也就是说,废物焚化释放的内部能量被转换成蒸汽的内部能量,该蒸汽的内部能量被用来加热人和发电。但是,垃圾焚烧也有一些缺点,例如产生烟雾,炉渣,粉煤灰和其他污染物,这会对员工和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公众越来越重视此类环保项目。因此,对此类环境保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并且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的潜在风险。这些特征增加了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的难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给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为: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保法》明确规定开发利用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降低开发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是对高层规划和规划的评估。规划和规划通常具有歧义,非线性和复杂动力学的特征。因此,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比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未来技术方法的不确定性等,使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许多情况下必须能够处理模糊,不确定的决策过程。当前应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普遍详细度不够,不确定性强,还停留在传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而且缺乏定量分析方法和在决策中体现环境评价结果的方法。这些缺陷导致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差、预测结果不理想、减缓措施制定的不够详细或者只作定性分析,使得环境评价结论缺乏应有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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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7月3日以《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文件予以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对规划评价的内容、具体形式及公众参与进行了规范。(为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l78号),对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提出要求。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应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于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护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护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于美国。1969年美国《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一章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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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的建设目前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进展。在固定污染源数据采集、更新和整合方面。一是解决了“活库”问题,部级环评数据从受理开始就随业务流转自动入库,数据入库及时、信息完整;二是解决数据汇集“普通话”问题,通过建设一套成体系的标准规范指导四级数据的汇集和共享,目前做到按周汇集省级环评数据,将来要拓展到市和县;三是解决重点行业“横向可比”问题,针对16个重点行业,建设了结构化环评指标数据库,实现了部分重点项目的横向比对分析;四是启动“污染源帐”建设工作,正在编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方案和开展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