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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14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3).声环境影响评价:(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一阶段,在初步研究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按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选取适宜的评价标准,制定环评工作方案。

二阶段,在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调查和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各环境要素和评价专题的影响分析预测。

三阶段,在总结各评价专题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焚烧厂废水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垃圾渗滤液、烟气脱酸工艺产生的脱酸废水、炉渣冷却废水,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常用的处理工艺以物化法(如混凝沉淀)、生化法(厌氧+A/O法)、膜处理工艺等。排放标准应结合当地政府的环境标准和相关标准综合考虑,当有相关冲突时应执行较高标准。例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对渗滤液TN的排放标准都做出了规定,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总氮限值更加严格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时当执行此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大数据建设重点工作:建设环境质量现状与控制总量数据。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成果,在接入环境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构建全国环境质量数据库,借助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成果,形成全国范围的“三线一单”数据库,通过数据共享,缩短环评前期工作时间。持续采集、更新和整合固定污染源数据。依据环评法加强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通过环保专网实现全国环评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质量一次性校核,及时掌握地方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数据,支撑宏观经济分析,并创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全国固定源数据库,提供准确源数据,夯实环评预测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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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可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其他专题评价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划分评价等级。

具体的评价工作等级内容要求或工作深度参阅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除了受国务院委托或政策制定部门申请时,对具体政策的环评进行技术支持和协助之外,主要职责应包括加强宣传引导,发布导则、指南、典型案例和实践,开展培训和能力提升等。此外,为督促各政策部门执行政策环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可通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式压实责任。



增进战略、规划和项目环评信息联动与服务。明确战略环评、规划环评成果落实的要求和内容,建立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之间的关联指标体系,集成和关联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数据,有机融合环境影响预测模型、环评决策基本依据和判定规则,建立环评信息联动智能应用平台,在平台中落实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审批、环评监理及验收和固定源排污许可之间依次递进的层层指导和规范的要求,重点依托“三线一单”以及优势行业正面清单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数据,实现智能化和自动化的项目选址分析、环境准入初判、环境影响预测预警等功能。

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等)。

(2)项目的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状况等)。

(3)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

(4)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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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缺乏筛选机制是上述问题的内在原因之一,即什么样的规划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问题没有解决。以《欧盟战略环评指令》为例,需要开展战略环评的“战略”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战略中包含了未来几年要执行的具体建设项目,且这些项目又需要进行项目环评的;二是可能影响到欧盟自然保护区的战略。只有这些“战略”,才需要按照指令规定的环评流程和技术方法执行。